开放基金主要来自省政府拨发的研究经费,用以资助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的开放课题,必须专款专用,严格管理,特制定管理条例如下。
一、开放对象
1. 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国内外主要是省内教学、科研人员及其他科技部门的研究人员均可在开放基金项目指南内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
2. 根据工作需要,应本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邀请参加课题研究的人员。
3. 在读博士研究生。
4. 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室工作的科研人员。
二、开放基金的申请
1. 实验室每年上半年公布下年度开放基金指南。
2.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按申请书格式认真填写,用计算机打印。
3. 每年十月以前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召集学术委员会会议,对各项申请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经费。遇特殊情况不能召开会议时,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评审。
4. 每年末以前由实验室发出通知,获准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凭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三、开放基金使用范围
1. 与获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如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水电费、差旅费、消耗品购置费、小型仪器添置费等。
2. 与获资助项目有关的学术活动费,调研费,资料、论文的打印复制费等占基金总额的10%。
3. 客座人员来室的交通、住宿及生活补贴等费用。
4. 实验室公共性开支、大型设备的维护运转费、业务管理费占基金总额5%。
5. 机动费占基金总额l0%。
6.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补贴、科研津贴等,占基金总额3%。
四、开放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1. 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具体期限按获准资助课题的批准书规定为准),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资助项目基金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
2. 每个获准项目,经费的使用权由项目负责人掌握,限额使用。
3. 项目经费的50%拨给获得资助的单位,另外50%由申请者在本实验室使用,由实验室掌握。承担开放课题的实验室相关研究人员、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开放课题试验、统计、耗材等纪录工作,年末通过一定程序,根据工作进程下拨开放经费。
4. 本年度批准的项目基金结束可结转到下年度使用。项目结束后所余经费、原材料、仪器器材等一律交实验室,实验室将根据结余情况给项目组成员适当奖励。
5. 如检查发现研究项目中断或无法进行,未按规定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工作小结等,经实验室主任会讨论通过后,可以中断该项目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并将情况报告学术委员会。
6. 对于违反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的经费开支,实验室主任有权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开放基金课题和成果管理
1. 凡由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基金课题,每年度必须按年度计划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按课题性质不同,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
2. 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或报告,以及课题工作过程中的原始材料、档案及目录。
3. 受实验室主任委托,实验室秘书定期检查课题进展执行情况,发现未完成计划或原课题有问题时,实验室主任有权暂时中止或取消基金资助。
4. 实验室每年评选出一项特别优秀成果,并纳入下一次资助计划,优先获得滚动资助。
5. 鼓励外单位与我室有关研究人员联合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成果共享。
6. 获实验室基金资助的课题,在发表文章时应注明河南省磁电信息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基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