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教师、学生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文化、科学氛围,具有文明、整洁、安全、环保的环境,为此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 实验室由负责老师担任安全员,并指定研究生协助落实本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2. 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先经过安全培训和设备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开展各类实验。
3.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每次使用完毕后要做好记录。
4. 实验前要充分了解本实验的潜在危险,提前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实验中严格按照规程执行实验步骤;实验结束后及时处理废弃药品,消除安全隐患。
5. 实验过程中必须穿实验服,不能穿拖鞋。有潜在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穿戴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装备。
6. 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各种危化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盛放药品的临时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溶液浓度、日期、使用者姓名。
7. 实验药品不得私自带出实验室,不得随意丢弃。废弃药品和废液须进行分类存放,由学校统一回收。
8. 高压气体使用需定期进行检漏、查压,确保各阀门合格。使用高压易燃易爆气体时,需二人进行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周围环境严禁明火。
9. 有刺激性或毒性气体释放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并放置台签加以备注。
10. 长时间使用高温热处理炉时,需定期查看;使用高温热处理炉和烘箱时,取样需佩戴高温手套。
11. 严禁私自增加大功率设备和随意增加插线板,以防电器过载和短路引发电器火灾。
12. 过夜实验必须登记备案,必须两人以上在场,长时间进行的实验必须定期关注。
13. 晚上离开实验室时,应对实验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
14. 出入实验室随手关门,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实验室。未经允许,不得邀请陌生人进入实验室。
附
重点实验室防火安全规定
1.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私人使用电炉取暖、烧火、做饭。
2. 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物品应存放在药品库内,并由专人保管。
3. 电炉、电烘箱等电热设备要定期检查,以防线路老化;使用人要做好登记,使用完毕及时切断电源。
4.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等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等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
5. 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专人负责,在专用设施内进行,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危险物品。
6. 实验室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危害气体的实验,应在具备不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
7. 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各分室指派专人保管。
8. 下班或节假日各分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
重点实验室药剂、危险品、剧毒物品的使用保管条例
1.化学药剂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2. 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3. 使用剧毒物品必须根据研究任务和使用数量,各分室或课题组须提出采购计划,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由采购人员统一购置。
4. 各分室使用的剧毒物品应指派专人、专柜保管,采取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措施。
5. 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量要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7. 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如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应放在干燥处储存并配备湿度计,并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