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磁电信息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时间:2024-05-08浏览:129设置

河南省磁电信息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用于资助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创新性强、具有重要研究意义和发展前景的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课题。   

一、开放对象

1. 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国内外主要是省内教学、科研人员及其它科技部门的研究人员,均可在开放基金项目指南内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

2. 根据工作需要,应本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邀请参加课题研究的人员。

3. 在读博士研究生

4. 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室工作的科研人员。

二、开放课题资助方向

1. 信息磁性功能材料:对铁电、铁磁等信息功能材料的磁信息、磁电耦合等物理机制进行深入探讨,揭示多铁性材料的磁性形成和调控规律,研究发展磁电信息材料的开发与应用技术。

2. 低维半导体材料与器件:研究低维纳米结构磁电材料的制备与材料生长热力学和动力学研究,揭示纳米光催化材料、电化学储能材料的缺陷结构与性能的关联及新结构物理,开发高性能柔性超级电容器储能器件。

3. 新型光电转换材料:研究新型钙钛矿等光电材料的光电转换机理;半导体金属氧化物光电传感器件及稀土能量发光器件的研制;开发出光电无损检测及正电子谱学原位分析技术,揭示新型光电材料结构与性能的关联。

三、基金申请程序

1. 申请人根据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方向与本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人员联合申请,填写《河南省磁电信息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提交一份纸质申请,并用电子邮件发送一份电子版文件)。

2.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评审结束后实验室将申请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 实验室每年拟资助2-4个课题。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为0.5-2万元人民币(其中客座人员占60%,本室科研人员占40%)。研究期限为1-2年,资助金额一次核定,分年度划拨。

2. 开放课题基金由实验室统一管理,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建立经费使用本,专款专用,由受资助人掌握使用,经费使用不得违反财务制度。

3. 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室工作的客座研究人员,应在来本室工作前将所需经费汇至我室,建立经费使用本,由客座研究人员掌握使用。

4. 基金的使用范围:

1试验所需的小型仪器购置费、化学药品费、材料费、耗材费等;

2仪器测试费等;

3与课题有关的资料、论文的打印复制费等;

4客座人员来室的交通、住宿、生活补贴等费用

5水、电消耗及业务管理费。

5. 课题完成后,全部由实验室资助的课题结余经费全部归入实验室;自带经费的课题,结余经费由研究者的原资助单位处理

五、课题及成果管理

1. 凡由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基金课题,每年度必须按年度计划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按课题性质不同,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

2. 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或报告,以及课题工作过程中的原始材料、档案及目录。

3. 受实验室主任委托,实验室秘书经常检查课题进展执行情况,发现未完成计划或原课题有问题时,实验室主任有权暂时中止或取消基金资助。

4. 资助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属于河南省磁电信息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外籍客座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研究成果如需组织鉴定或评审时,由本实验室负责组织办理,并由双方联合申报成果或申请奖励。成果转让的获利,由双方共享,比例另行协商。申请专利发明时,按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5. 所有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在发表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成果时,均需署名本重点实验室(河南省磁电信息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郑州轻工业大学,河南,郑州, 450000Key Laboratory of Magnetoelectronic Information Function Materials of Henan Province,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 Zhengzhou, China450000)。

6. 必须标注由河南省磁电信息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Opening Project of Key Laboratory of Magnetoelectronic Information Function Materials of Henan Province,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和项目编号。

7. 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室工作的研究者成果,归研究者所在单位,但须注明该课题在河南省磁电信息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进行。 

六、其他相关要求请参照《河南省磁电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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